未满18周岁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做主申请人

 

众所周知,美国EB-5投资移民在年龄方面的申请条件有:

–  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  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必须未满21周岁

 

这两条看似宽松的年龄要求在2015年开始已经变得不再宽松。

 

随着EB-5申请数字(尤其来自中国大陆)的日渐猛增,EB-5每年10000张签证配额自2014年起首次用完,自2015年起首次出现签证排期。

(注释:当EB-5签证申请者数量超过可签发的移民签证数量时,就会发生排期,这意味着申请人将需要按照提交I-526申请日期的先后进行排队等候签证。)

 

在经历了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11日的两轮申请高峰后,业界预估的排期时间已经长达4-5年之久。这无疑对未满18周岁,但却又接近18周岁的孩子来说,是个很尴尬的状况:

  1. 假设孩子目前17周岁,如果跟随父母一起申请,那么很有可能5年后排到移民签证面试时,孩子年龄已经超过21周岁,无法跟随父母获得移民签证;
  2. 等待孩子年满18周岁,虽然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进行申请,但届时EB-5涨价已是板上钉钉,而且晚了一年递交申请,排队时间又再加剧。

综合上述,这对中国家庭来说,无疑是陷入了两难:一起申请,怕超龄;等满18周岁后再申请,又怕涨价和排期加剧。

 

但是!美国移民法并未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不能独立申请”,所以移民法不是障碍,障碍出自投资,这已经不是移民中介和移民律师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一直以来都没有任何突破。

说到底,美国投资移民既是移民行为,也是投资行为。既然关系到美国投资行为,所以这个问题必须也只能由美国联邦及各州的金融专业律师,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解答,又由于投资人是来自中国,所以相关问题也需要熟悉中国法律的律师来解答。幸运的是,如此充满重重难度的问题,终究还是被宇沃资本解决了。

 

通过宇沃资本,年满13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孩子现在能够作为主申请人,独立申请EB-5!

接下来,我们就从美国联邦移民法(U.S.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证券法(Securities Act)、(各州的)公司法(Corporate Law)以及申请人签约国家/地区的民法/合同法等不同角度来剖析这份“惊喜之礼”。

 

【美国移民法】 

美国移民局负责人对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问题的唯一一次官方回答记录,来自几年前的一次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上(Stakeholder Meeting),当有人问到投资移民主申请人是否有最低年龄限制时,负责人回答:“移民法对申请人没有最低年龄限制,但(主)申请人必须具备按照申请人居住地法律规定的完成签约所须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有效参与公司管理”。

美国移民法中唯一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是,调整身份前“收集指纹”(Biometrics)的法定最低年龄是14岁。不过该法律也同时规定,申请人年龄低于14岁,无法收集指纹并不构成移民局拒绝移民申请的理由,只是无法收集指纹这一事实在申请程序上,会带来移民局不愿意面对的复杂性。

收集指纹的时间是在调整身份阶段,申请者一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要么选择在美国本土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调整身份申请,或选择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一般而言,前者的速度会更快一些(不过前提是申请者能够在美国有足够时间等候并完成操作)。以目前移民局公布的I-526平均审批时间来看,从签约开始,到收集指纹至少需要一年半,即便有些情况下I-526审批飞快,这个过程也通常不会短于一年。一切以最快速度推算,申请人签约时只要年满13周岁,即可不必担心在一年后的“收集指纹”环节被移民局刁难。

 

【美国证券法】 

前面讲过EB-5是一项投资行为,所以也受美国证券法约束。美国证券法对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也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定,投资人只要达到一定的资产和收入水平,符合合格投资者若干条件之一,就可以签约。而对於大多数低龄申请人而言,投资款可以来自父母或者亲友的赠与,自己无须拥有任何收入,这是完全被证券法认可的。

 

【美国EB-5项目所在州的公司法】 

如果EB-5项目的投资法律构架是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美国各州的有限合伙法,对加入有限合伙的所有合伙人都没有任何年龄限制,而通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EB-5投资人由于不承担有限合伙的决策职责,就更没有任何年龄限制了。

如果项目的投资法律构架是有限责任公司(LLC),那么就要看项目具体在哪个州了,美国有些州确实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必须达到一定年龄(譬如年满18周岁)。

因此,项目如果用有限合伙结构,可以确定对投资人完全没有年龄限制。

 

【投资人签约国的民法/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签约人未年满十八周岁,只须父母中一人或者一位法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同时在同一协议上签字即可形成有效的“民事代理”,保证签约的法律效力。

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签约有效性)都有最低年龄要求。中美两国的法律在这一点上基本原则一致:年龄低于18岁的人都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同时,两国的法律又都规定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样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弥补独立签约导致的行为能力不足,从而使签署的协议仍旧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从以上法律事实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在签约时申请人年满13周岁(保证一年后可以顺利采集指纹),项目采用的是有限合伙的法律构架,签约同时有父母或监护人中至少一人同时签字,则所有签约文件仍将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并被美国移民局充分认可。

可能有些朋友会有疑问,以上法律也存在了蛮久时间,为何业界始终没人解决“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者”这个疑难问题呢?

了解法律并不难,最难在于要在美国本土搭建符合要求的投资架构,以专业的投资谈判能力使项目方提供或改变一系列的投资文件,使整个流程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又符合各方利益,最重要是让美国投资为中国人而改变,这一点绝不是目前走“中介代理模式”的移民机构能做到的,目前只有拥有美国本土三十年投资经验的宇沃资本可以通过“直连模式”实现。

 

为您的孩子送上一张美国绿卡作为礼物,是家长和宇沃的诚挚心意,因为持绿卡学生的优势实在太大了!

  1. 小学到高中可自由选择入读公立或顶级私立学校;
  2. 名牌大学和私立中学录取比率提高9倍;
  3. 大学和研究生阶段专业和实习机会不受限制;
  4. 入读公立大学学费仅为留学生的1/3;
  5. 可申请的奖学金、助学金种类远多于留学生;
  6. 在美工作不受工作签证名额限制。

 

孩子的教育和未来永远是父母最牵肠挂肚的一件事,与其日日担忧不如早作筹划。在当前美联储加息、人民币贬值、美元继续处于上升通道的大背景,更重要的是EB-5最低投资额很有可能将于2017年4月28日从50万美元涨至135万美元的迫切形势下,加紧布局EB-5投资移民,是进行海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的不二选择,同时持绿卡的孩子将获得同美国学生一样的待遇,优先进入名校,给孩子的精彩未来增添多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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